各培养单位、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2〕4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暨首批会计硕士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校按学术型、专业型分类认定和管理导师队伍。本次遴选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开展,遴选范围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材料与化工硕士、会计硕士3个学位点。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
5月23日前:申请者根据《办法(试行)》(附件1)中第四章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要求填报《嘉兴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1)或《嘉兴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学院。(《申请表》命名规则:所在学院名称+姓名,例“生化+张三”。)
2.硕士生导师破格申请
5月23日前:申请者根据《办法(试行)》(附件1)中第四章第九条和第十三条要求填报,填报要求同上。
3.直接认定硕士生导师申请
5月23日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办法(试行)》(附件1)中第四章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要求填报《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信息表》(附件3),提交相关学院。
(二)学院审核
5月31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将推荐硕导名单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直接认定人员填报的《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信息表》(附件3)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1)和《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2)。
6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需学院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处:
1.《嘉兴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1)或《嘉兴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2)
2.《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信息表》(附件3)
3.《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1)
4.《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2)
(三)学校审定
6月12日前: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复查,将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公布
6月20日前: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重要事项说明
1.请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按照《办法(试行)》(附件1)中硕导遴选条件以及经审定的学院遴选标准严格审核。材料与化工专业应跨学院建立学位点联审机制,严格统一标准,对标审核。
2.除条件中有明确成果排名限定要求外,论文要求嘉兴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等其他非论文成果要求嘉兴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申请人为排名第一完成人。
3.申请人指导在校联培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同时申请人为通讯作者,按上条论文要求认定。
4.所有成果均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取得。
5.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导师申请材料报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遴选;会计专业导师申请材料报送至商学院审核遴选;材料与化工专业导师申请材料由两个学院分别审核遴选:中澳先进材料与制造研究院、医学院报送至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其他学院报送至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6.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咨询研究生处。联系人:耿晓彤;办公电话:83592174;短号:661126。
附件1:《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2〕4号.pdf
附件2-1:嘉兴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2:嘉兴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信息表.doc
附件4-1: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2: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汇总表.xlsx
研究生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