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嘉大研字〔2024〕25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嘉兴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校按学术型、专业型分类认定和管理导师队伍,本次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等2个学位点;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为金融、应用统计、教育、翻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护理、会计等12个学位点。
各学位点与学院对应关系详见《各学位点建设学院一览表》(附件6)。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硕士生导师申请、硕士生导师破格申请
符合《办法》(附件1)中第四章第九条,且符合第四章第十条或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要求的申请人,请填写《嘉兴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1)或《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学院审核。(《申请表》命名规则:所在学院名称+学位点名称+姓名,例“生化学院+材料与化工+张三”。)
2.直接认定硕士生导师申请
符合《办法》(附件1)中第四章第九条和第十三条要求的申请人,请填写《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信息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学院审核。(《直接认定表》命名规则:所在学院名称+学位点名称+姓名,例“生化学院+材料与化工+张三”。)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将推荐硕导名单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直接认定人员填报的《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信息表》(附件3)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1)、《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2),填报《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师德师风审核通过汇总表》(附件5)。
各学院在9月5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耿晓彤(行政楼245办公室):
1.《嘉兴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1)或《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信息表》(附件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审核通过汇总表》(附件5)(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复查,将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公布
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重要事项说明
1.请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按照《办法》(附件1)中硕导遴选条件以及经审定的学院遴选标准严格审核。
2.所有成果均需在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内取得。
3.联系人:耿晓彤;电话:83592174
地址:研究生院培养科(行政楼245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嘉大研字〔2024〕25号).pdf
附件2-1 嘉兴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2 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 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信息表.doc
附件4-1 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2 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5 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审核通过汇总表.xls
附件6 各学位点建设学院一览表.xlsx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