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2〕4号)(附件1),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校实行硕士生导师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相对独立制度,已具备我校硕导资格且2023年拟招生导师均需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
2.年度招生资格认定主要依据《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2〕4号)第五章第十八条进行,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制定并公布。
3.硕士生导师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安排
1.6月15日前,学院按《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学院(学位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
2.6月25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完成本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填写《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处备案。
3.6月30日前,研究生处公布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硕士生导师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学位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学院发文版电子稿(word)+盖章扫描件(pdf);
2.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稿(excel)+纸质稿(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行政楼245办公室)。联系人:耿晓彤,办公电话:83592174。
四、其他
1.学院规范做好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认定表、会议纪要等过程材料由学院整理并留存备查;
2.对于连续三年未获得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将撤销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附件:
1.
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嘉院研字〔2022〕4号.pdf
2.
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xlsx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