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嘉大研字〔2024〕25号(附件1),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校实行硕士生导师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相对独立制度,已具备我校硕导资格且2026年拟招生导师均需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
2.年度招生资格认定主要依据《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嘉大研字〔2024〕25号第五章进行,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制定并公布。
3.硕士生导师要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的规范准则,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师表形象,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工作安排
1.9月20日前,学院按《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学院(学位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
2.9月25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完成本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认定结果须以学位点为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嘉兴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学位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学院发文版电子稿(word)+盖章扫描件(pdf);
2.嘉兴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稿(excel)+纸质稿(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科(行政楼245办公室)。
联系人:柯老师 办公电话:83592174
四、其他
1.学院规范做好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认定表、会议纪要等过程材料由学院整理并留存备查;
2.对于连续三年未获得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将撤销其硕士生导师资格。
附件1:《嘉兴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嘉大研字〔2024〕25号).pdf
附件2: 嘉兴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嘉兴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10号).pdf
研究生院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