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和成果共享,促进全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宗旨,全面推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分类培养、分类实践中研究生教育重大、重点教学改革问题,重点聚焦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思政等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学术学位点应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点应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嘉院研字〔2021〕6号)和各相关研究生教指委关于核心课程指南设置要求,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课程体系设计优化,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
(三)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的方案、内容、举措、计划应能真正落实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思政中去,并在改革与实践中取得具体明确的育人成效。
(四)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五)项目在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前,请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2023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本次项目申报仅限于现有三个学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会计、材料与化工)所在学院导师,或为学位点承担研究生课程讲授的教师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类别和条件如下:
(一)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
1.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为所在学院学位点建设核心成员和硕士生导师,且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位点建设等具体工作,能够组织本学位点或本学院落实教学改革与实践工作。
2.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高,在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取得显著教学成果。
3.此类项目包含教学改革项目和课程思政项目两个子类。
教学改革项目选题应围绕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重点问题,能够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特色,对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要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
课程思政项目应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红船精神,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研究生课程思政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研究生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研究生科研育人效应、促进研究生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4.经过建设,项目的改革实践在本学位点合格评估时应取得具体明确可量化的育人成效。
(二)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1.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该研究生课程中明确承担主讲任务。课程团队成员应分工明确,且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
2.示范课程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优先支持专业核心课程。申报认定的课程须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课程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
3.课程建设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体现红船精神育人德育元素,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结合所在学科、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教学特点,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
4.课程建设应注重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挖掘科研思政元素,突出科研育人。
5.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
1.团队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学术水平造诣高,具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能够组织本学位点或本学院开展课程思政团队建设,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为本学位点的硕士生导师。
2.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有具体和实施的教研制度和计划,能常态化开展高水平课程思政建设研究和开展广泛的对内对外交流;团队成员应为本学位点各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具有本科课程思政教学经历,已取得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系列成果。
3.团队能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特色,体现学校红船精神育人德育元素,把握相关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挖掘科研思政元素,突出学科与科研育人,开展有深度的课程思政建设,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4.经过建设,团队取得具体明确可量化的育人成效,在本学位点合格评估时形成有特色、可推广的课程思政模式。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组织申报。上述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4)。学院组织相关教师积极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所在学院。预期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成果参见附件7。
(二)学院评审推荐。学院对申报教师(团队)师德师风、申报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遴选,分类别按推荐顺序填写《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申报材料于12月5日中午下班前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申报书(附件2-4),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五份、双面打印;
2.推荐汇总表(附件5),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3.电子材料(含申报书和汇总表)。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答辩会拟定于12月6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择优确定省级“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遴选推荐名单并公示,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省学位办备案。我校推荐省级“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数量见附件1。
(四)省学位办认定验收。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建设期为3年(其中示范课程评估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时间为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设期满,经评估验收合格予以认定。
四、经费支持
项目建设期内,学校给予每个教学改革项目3万元,每个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万元,每个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5万元经费支持。经费分期拨付,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费、调研差旅费、教学会务费、研讨论证费等。
五、其他要求
(一)上述项目申报向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倾斜,每类项目中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该推荐项目总数的30%。
(二)各学院要严把质量关,对推荐立项建设的项目,要坚持立德树人,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研究生处联系人:张诗楠,联系电话:83592154,办公地点:行政楼245。
附件:1.嘉兴学院项目推荐数量
2.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4.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申报书
5.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
6.《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号)
7.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量化指标(供参考)
“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