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有关老师:
按照学校教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工作要求,根据《嘉兴学院教学研究业绩核算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学研究业绩登记工作。
一、登记范围
1.2023年度我校教师在自主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完成的教学研究业绩(附件1)。
2.2022年度取得的成果在本次一并登记。
3.因刊物出版或发文时间原因当年未来的及登记的成果(即发表或发文时间在2023年12月的成果)可在下一年度登记和分配。
二、登记流程
研究生教学研究业绩分为研究生处已有数据和教师自主申报两类。
(一)研究生处已有数据登记流程:
由研究生处组织立项或申报的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成果无需教师个人申报,研究生处直接予以认定(附件2)。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生教学研究业绩分配表》(附件4)进行分值分配,参与分配所有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
(二)教师自主申报登记流程:
研究生处不掌握的成果数据(如发表教研论文等)由教师(项目负责人)填写《2023年度研究生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附件3),连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学院,学院审核并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认定后,项目负责人进行分值分配。
三、具体要求
(一)佐证材料要求:
教师自主申报登记的成果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佐证材料。教研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检索证明、科研平台截图等佐证材料,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结项通知、申报书、结项书、立项发文、结项发文等佐证文件,获奖等需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进行审核,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处。
(二)填报时间要求:
1.研究生处未掌握成果数据自主申报时间要求:
教师自主申报登记的成果,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并附佐证材料,学院审核材料真实性并汇总后,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附件3)(电子+纸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
2.研究生教学研究业绩分配完成时间要求:
研究生处直接认定以及经教师自主申报认定的成果,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生教学研究业绩分配表》(附件4)进行二次分配,参与分配所有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并汇总后,于2024年1月5日前《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教学业绩分配汇总表》(附件5)(电子+纸质)和《研究生教学研究业绩分配表》(纸质)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
联系人:张诗楠,联系电话:83592154,办公地点:行政楼245办公室。
附件:
附件1-5.zip
1.《嘉兴学院教学研究业绩核算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21〕12号)
2.研究生处已有成果数据认定结果(可直接分配)
3.2023年度研究生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研究生处未掌握成果数据申报用)
4.研究生教学研究业绩分配表
5.2023年度研究生教学业绩分配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