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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5-07-03      打印    

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51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与学术导向,锚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将其作为攻坚重点。秉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理念,持续深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路径,全方位、系统性地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为高层次人才的培育与输出筑牢根基

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现阶段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1,自筹课题可自由申报)

二、项目数量

本次全省拟设置项目25,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在省学位办的大力支持下,2025年学会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申请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单位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者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5+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

2. 学院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于92日前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科。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45办公室,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刘托平,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

申请书:排序顺序-学校名称-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

汇总表:学院名称-2025年汇总表。

3.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4. 最后由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统一组织评审。

五、项目管理

1. 学校完成申报后,学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统一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评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鼓励各学位点给予经费配套

2.学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立项项目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3.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结题权限在各会员单位,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一份至学会存档。

4. 学会将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结题监督并组织学术交流。

5.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学会内部刊物)上发表。

6.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课题(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

1. 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选题指南

2.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

3.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4.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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