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优化实践基地布局、规范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实践基地管理,着力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嘉兴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2〕11号),决定开展嘉兴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属于行业领军型企业或行业机构,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智库)或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学校鼓励各学院与各类行业协会、科研平台及产业集聚区、孵化器、产业园区管委会、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联合培养基地。
(二)有一定数量能够胜任研究生实践指导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条件和项目。
(三)依托单位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四)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制度,场所与设施能满足研究生基本生活、学习、工作的需要。
(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能承担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六)须对标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研究院)提交申报材料
填写《嘉兴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所在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
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材料以学院(研究院)名称+基地名命名,pdf文件)通过钉钉发送研究生处张诗楠。
(二)学校考察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考察,与考察合格的联合培养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授予“嘉兴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鼓励参与共建联合培养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三、基地管理与考核
1.学院(研究院)应根据《嘉兴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2〕11号)的要求进行后续管理,确保实现预期建设成果。
2.学校定期组织对联合培养基地的检查考核,对未能履行协议内容的联合培养基地,学校将取消联合培养基地资格。
3.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承诺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联系人:张诗楠,联系电话:83592154,办公地点:行政楼245办公室。
附件1:嘉兴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
附件2:支撑材料清单
附件3:《嘉兴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2〕11号)
2023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通知附件.zip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