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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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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6-24      打印    

各相关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优化实践基地布局、规范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实践基地管理,着力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5号),决定开展嘉兴大学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属于行业领军型企业或行业机构,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智库)或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学校鼓励各学院与各类行业协会、科研平台及产业集聚区、孵化器、产业园区管委会、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联合培养基地。

(二)有一定数量能够胜任研究生实践指导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条件和项目。

(三)依托单位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四)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制度,场所与设施能满足研究生基本生活、学习、工作的需要。

(五)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能承担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六)须对标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

(七)学术学位可参照学校要求建设并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学院推荐

申请人填写《嘉兴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推荐排序报送研究生院

请于2024920日前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科:

纸质材料:

1.《嘉兴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1),签字盖章,一式1份。

2.《嘉兴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0000字),签字盖章,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2套。

电子材料:

所有材料电子版由学院打包统一发送研究生院,命名规则“学院名称+研究生联培基地”。

(二)学校认定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认定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基地管理与考核

1.学院应根据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后续管理,确保实现预期建设成果。

2.学校定期组织对联合培养基地的检查考核,对未能履行协议内容的联合培养基地,学校将取消联合培养基地资格。

3.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承诺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联系人:张诗楠,联系电话:83592154,办公地点:行政楼245办公室。

 

          附件1 嘉兴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 嘉兴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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