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0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各培养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校级公开答辩评审,如实填写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
研究生处(研工部)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公开答辩人员名单并组织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校级公开答辩评审规则附后。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23年10月8日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公开答辩评审规则
业绩模块 |
业绩 |
分级 |
分值 |
备注 |
思想品德 (上限20分) |
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志愿者、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20 |
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公益及志愿者活动等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
省级 |
10 |
学习成绩 (上限30分) |
英语初试成绩与国家线分差 |
≥20分 |
10 |
国家线为A类地区分数线 |
≥10分 |
5 |
复试录取总成绩占专业排名 |
前10% |
10 |
|
前30% |
5 |
一志愿报考 |
|
10 |
|
科研能力 (上限40分)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20 |
所有成果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项目第一负责人。 |
省级 |
10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0 |
发表论文 (二级期刊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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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
论文、专利成果均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获得的成果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
20 |
公开答辩 (上限10分) |
综合表现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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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成果取得时间均为本科入学至研究生入学期间。
附件3: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