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嘉兴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嘉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级研究生申请新生学业奖学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课程学习阶段有学位课不及格者(补考通过不能参评);
(五)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他情况。
四、2023级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金额
类别 |
奖励金额 |
备注 |
专硕 |
12000元/学年 |
学校对一志愿报考新生一次性额外奖励2000元/生。 |
学硕 |
10000元/学年 |
五、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10月27日-10月30日)
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学金管理-学业奖学金申请,如实填写申报理由,选择获奖等级,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审核。
(二)培养单位资格审核并公示(11月7日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学业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单位初评获奖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XX学院2023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定并公示(11月17日前)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XX学院2023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