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嘉兴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15号)等文件要求,将开展 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3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测评实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嘉兴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15号),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布。领导小组名单及学院综测实施细则需报研工部备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测评流程
1.学生成长数据采集
(1)学生成长数据采集填写(9月10日前)
学生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成长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位管理”—“学生成长数据采集管理”—“学生成长数据采集”,按成果类别分别填报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科研项目和其他成果(含艺术展)。
(2)导师及院系成果审核(9月13日前)
导师审核。导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位管理”—“学生成长数据采集管理”—“成长信息采集审核”,对所指导研究生填报的成果信息进行审核。
学院审核。院系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位管理”—“学生成长数据采集管理”—“成长信息采集审核”,审核学生的填报信息。
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2.学生提交综测申请(9月16日前)
学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研工管理”- “综合测评管理应用”- “综合测评申请”,如实完成相应模块的填写。
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3.培养单位审核及公示(9月22日前)
研究生导师及辅导员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日常管理”-“综合测评管理应用”-“测评审核”完成对应模块审核。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定后,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工部备案。
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四、测评要求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的成果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各项计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后方可计分。
2.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籍档案,并将作为各类评优评奖、出国(境)交流、毕业生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应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综合测评文件,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引导,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稳定。
3.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生,如事后被发现在评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已获当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9月4日
附件1:成长采集管理操作手册-导师、院系秘书.doc
附件2:研究生成长采集管理及综合素质测评操作手册.doc
附件3:综合测评管理操作手册-导师、辅导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