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嘉兴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名额分配
(一)2024年上级部门下达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5名。
(二)根据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量,统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培养单位 |
分配名额 |
评选方式 |
1 |
商学院 |
1 |
学院自评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学院自评 |
3 |
材料与纺织工程化学院 |
1 |
学院自评 |
4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2 |
学院自评 |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硕士研究生在培养单位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30%。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休学或延期毕业者;
(四)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五)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要求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需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定细则需报研工部备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六、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10月8日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按要求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及《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培养单位初评及公示(10月18日前)
培养单位依照评定细则及名额分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资助管理”—“奖学金管理”完成审核。拟推荐人选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研工部提交《附件2: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及评审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审定、公示、受理申诉(公示期内)
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由研工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研究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联评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校向上级报送获奖名单(10月25日前)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省资助中心。
(五)学校发放国家奖学金(12月底前)。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学院可以不予受理。
3.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工作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姓名+学院).doc
附件2: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XX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