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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10-22      打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嘉兴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课程学习阶段有学位课不及格者(补考通过不能参评);

(五)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他情况。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两类。一等奖12000/生·年,奖励对象为一志愿学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二等奖8000/生·年,奖励未获得一等奖的其他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择优评定,具体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元/·年)

奖励比例

二、三年级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20%

二等奖

10000

30%

三等奖

8000

50%

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2024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1022-1024日)

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学金管理-学业奖学金申请,如实填写申报理由,选择获奖等级,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审核。

培养单位资格审核并公示(111日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学业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单位初评获奖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2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及评审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并公示

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1022

 附件1:2024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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