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嘉兴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13号),现将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优秀研究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定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评审期间无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4.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内。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评审期间无纪律处分;
2.担任各级各类研究生干部两学期及其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学年内学位课程考试无不及格门次,参评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22日-10月25日)
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管理-评奖评优申请,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培养单位评选。
(二)培养单位评选并公示(10月30日前)
经导师审核后,提交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XXX管理进行审核,本单位经审核评选后确认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系统内提交评审结果。
(三)学校审定并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1.最终获评研究生在系统内下载《附件:嘉兴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登记表》,填写打印一式2份,经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2.学院提交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荣誉称号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如发现在荣誉称号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撤销有关获奖或荣誉称号,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附件1:2023-2024学年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荣誉称号汇总表
《附件:嘉兴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登记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荣誉称号汇总表.xls
附件:嘉兴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