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现就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省教育厅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增加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5名,共计10名。
(一)2024年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数为465人,评选比例为2.15%。
(二)理论计算名额=上级部门下达数/学校可参评总人数*各学院可参评人数。其中,理论计算名额为整数的按照整数分配,作为学院自评名额,共计8名;理论计算名额取整后仍含小数的,均分配1个竞争名额,共计4名。
(三)8名学院自评名额直接作为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四)学校组成评选小组,从4名竞争名额中评出2名候选人。
(五)最终确定的10名候选人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表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可参评人数 |
理论计算 名额 |
学院自评名额 |
学院推荐竞争名额 |
第一次下达名额 |
第二次下达名额 |
小计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173 |
3.72 |
2 |
1 |
3 |
1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
106 |
2.28 |
1 |
1 |
2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4 |
1.38 |
1 |
|
1 |
1 |
商学院 |
122 |
2.62 |
1 |
1 |
2 |
1 |
合计 |
465 |
10 |
5 |
3 |
8 |
4进2 |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申请(11月3日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按要求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及《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推荐竞争名额需同步提交《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竞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请各学院按照样表要求做好资格审核。
(二)培养单位初评及公示完毕(11月8日前)
培养单位依照评定细则及名额分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资助管理”—“奖学金管理”完成审核。拟推荐人选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研工部提交《附件2: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及评审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审定、公示、受理申诉(11月15日前)
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由研工部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研究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联评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校向上级报送获奖名单(校级公示结束后)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省资助中心。
(五)学校发放国家奖学金(12月底前)。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姓名 学院).docx
附件2: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XX学院).xlsx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竞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