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3-2024学年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嘉兴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3〕9号),经研究,开展选聘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研究生助管工作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在管理人员紧缺的管理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置。
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事务、学生管理与辅导的辅助性工作。研究生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纳入助管岗位统一管理。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2.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办公软件;
3. 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助管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 经过导师同意,原则上在岗时间至少1学期;
5.不得同时担任研究生助管和兼职辅导员。
四、工作职责
详见附件1《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一览表》。
五、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者于9月22日—24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助管岗位→导师系统审核同意→用工单位线下考察、面试(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用工单位系统提交同意录用→研工部审核公示。
请各用工单位将拟聘任名单于9月26日前报至研工部审核备案。
六、工作基本保障
1. 研究生固定助管岗位聘期一般为1学年,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由研工部每月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考勤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20元/小时,不高于800元/月,一年按10个月计发。
2.用工单位与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报研工部备案。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59224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