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3〕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资助工作,研工部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及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与标准
(一) 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1.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研究生。
(二)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研究生资助对象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各培养单位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应定尽定”的原则进行科学客观认定,其中重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应严格掌握。
1.重点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严重不足;
2.一般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负担较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1.研究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研究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申请及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9月27日-10月7日)
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管理-困难生申请,自愿如实填写申报理由,并在系统中上传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嘉兴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培养单位认定(10月7日-10月11日)
1.各培养单位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包括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开展认定评议与资助工作。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汇总审核本单位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填写《嘉兴学院**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
(三)学校认定及公示(10月16日前)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和汇总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资助对象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应做出调整。
3.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并正式建立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档案,同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助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资助类型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资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2.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由本人按照学校资助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嘉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申请表(附件3),经各培养单位审核和学校审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嘉兴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嘉兴学院XX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3:嘉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