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嘉兴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3〕9号)等文件精神,助研工作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导师在科研和实践中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现将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条件
学校提倡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的参与及贡献情况,提供差异性的基本助研岗位津贴,学校根据助研岗位考核情况予以激励。2023—2024学年期间,设岗导师在学校计财系统有可实际支配使用的研究经费且劳务类别经费充足。设岗导师根据实际科研工作需要面向硕士研究生提出岗位设置需求。
二、岗位选聘对象
岗位设置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岗位设置及聘任流程
1.编定岗位信息。各学院通知本单位导师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信息。导师或导师小组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岗位,并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导师助研岗位管理”—“新增”,填写“导师助研岗位提交”。设岗时需明确助研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考核明细等要求。
2.申请岗位聘任。研究生登录综合管理系统“助研岗位聘任申请”,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在线申请”—“岗位”,选择助研岗位,填报申请信息。
3.确定受聘人员。导师或导师小组登录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23—2024”,审核选定受聘用人员。
4.审定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23—2024”,点击“导出”进行导出名单。学院审核确定导师或导师小组设立助研岗位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于研究经费不足、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不明确、考核要求不明细等情况不予设置。
5.公布受聘名单。研究生处根据各学院审核意见将成功申请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名单汇总并公布在研究生处(研工部)网站。
6.时间进度安排。请设岗导师、申请助研岗位研究生、学院于2024年1月10日前及时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申请及审核。
四、考核与发放办法
1.研究生助研岗位一般采用“按学年设岗,按学期考核”的形式。每学期结束后,受聘研究生在综合管理系统发起“助研考核申请”,选择“考核学期”并填写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同时提供当学期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记录及佐证,提交导师考核。
设岗导师根据申请时的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审核填写考核结果及评语,提交学院审核。
2.学院根据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情况和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情况,按照《嘉兴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填报学校激励助研津贴标准,提交研工部审核。具体标准如下:
学位点门类 |
导师基本 助研津贴 (元/生·学期) |
学校激励 助研津贴 (元/生·学期) |
全部助研 资助金额 (元/生·学期) |
理学(实验科学)、工学、医学 |
1500 |
1500 |
3000 |
2500 |
2000 |
4500 |
3500 |
2500 |
6000 |
理、经、管、教育、艺术 |
1000 |
1000 |
2000 |
2500 |
2000 |
4500 |
其他学科 |
不做最低要求 |
达到经管教育类基本助研津贴标准的,予以激励 |
|
助研岗位助学金按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计,每学期考核结束后(一般为3月、9月)学校根据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情况和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情况,将学校激励助研津贴一次性发放给研究生。
五、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助研岗位聘任工作。
2.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导师须为本人指导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
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助研考核时间将于下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助研考核申请的,不予认定。
4.若出现研究生或导师主动提出返还导师发放的津贴,属于套取学校津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24年1月2日
附件:
1.嘉兴学院-助研岗位管理操作手册-导师.doc
2.嘉兴学院-助研岗位管理操作手册-研究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