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研字〔2023〕9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助研工作,激励和促进助研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工作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受聘助研岗位的在校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申请流程
1.学生考核申请(3月18日前)
受聘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考核申请”,按要求填写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同时提供当学期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记录及佐证(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提交导师审核。
注意:学生本人在助研考核申请页面,请切换至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2.导师审核(3月20日前)
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考核审核”,根据申请时的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审核填写考核结果及评语,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3月24日前)
学院根据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情况和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情况,按照《嘉兴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填报学校激励助研津贴标准,提交研工部审核。具体标准如下:
学位点门类 |
导师基本 助研津贴 (元/生·学期) |
学校激励 助研津贴 (元/生·学期) |
全部助研 资助金额 (元/生·学期) |
理学(实验科学)、工学、医学 |
1500 |
1500 |
3000 |
2500 |
2000 |
4500 |
3500 |
2500 |
6000 |
理、经、管、教育、艺术 |
1000 |
1000 |
2000 |
2500 |
2000 |
4500 |
其他学科 |
不做最低要求 |
达到经管教育类基本助研津贴标准的,予以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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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工部审核及津贴发放(4月3日前)
学校根据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情况和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激励助研津贴一次性发放给受聘研究生。
三、考核工作要求
1.为确保本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助研岗位考核工作。
2.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完成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助研考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助研考核申请的申请的,不予认定。
3.若出现研究生或导师主动提出返还导师发放的津贴,属于套取学校津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嘉兴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受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