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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嘉兴大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9-02      打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嘉兴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2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助研管理工作,激励和促进助研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现就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受聘助研岗位的在校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申请流程

1.学生提交考核申请(98日前)

受聘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考核申请”,按要求填写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同时提供当学期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记录及佐证(统计发放时间节点:20242-6),提交导师审核。

注意:学生本人在助研考核申请页面,请切换至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2.导师审核(911日前)

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考核审核,根据申请时的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审核填写考核结果及评语,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914日前)

学院根据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情况和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情况,按照《嘉兴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标准,填报学校激励助研津贴标准,提交研工部审核。具体标准如下:

学位点门类

导师基本

助研津贴

(元/·学期)

学校激励

助研津贴

(元/·学期)

全部助研

资助金额

(元/·学期)

理学(实验科学)、工学、医学

1500

1500

3000

2500

2000

4500

3500

2500

6000

理、经、管、教育、艺术

1000

1000

2000

2500

2000

4500

其他学科

不做最低要求

达到经管教育类基本助研津贴标准的,予以激励


4.研工部审核并发放津贴(920日前)

学校根据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情况和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激励助研津贴一次性发放给受聘研究生。

三、考核工作要求

1.为确保本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助研岗位考核工作。

2.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完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助研考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助研考核申请的,不予认定。

3.若出现研究生或导师主动提出返还导师发放的津贴,属于套取学校津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92

 附件1:嘉兴大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受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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