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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9-09      打印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嘉兴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23号),本学年研究生院(研工部)将在自主招收硕士研究生中继续开展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研究生助管工作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在人员紧缺的管理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中设置。

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事务、学生管理与辅导的辅助性工作。研究生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纳入助管岗位统一管理。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三、聘任流程

1.9月13日前,拟设岗单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填报《嘉兴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

2.经审批通过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统一为学院(部门)研究生助管工作联系人开通“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助管”管理权限。

9月19日-20日,各用工单位联系人通过“学校数据服务大厅”—“我的系统”—(首次需要点击“我的系统”右侧小箭头将“研究生系统”添加至首页)—“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登录账号密码即学校统一身份认证。

填写“工作内容”“工作时长”“招聘要求”等信息,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

3.9月21日-25日,研究生院(研工部)系统审批同意后向在校研究生发布助管岗位,各部门(单位)根据研究生报名情况,自行组织人员选聘,并提交拟聘任研究生助管信息。

4.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并公布拟聘任研究生助管名单。

5.拟聘任研究生助管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后正式到岗。

四、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

1.研究生固定助管岗位聘期一般为1学年,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每月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

2.设岗单位联系人每月初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助管考核薪酬发放申请”,在线提交上月研究生助管考核薪酬发放申请。

3.研究生院(研工部)复审通过后,由财务处统一将津贴划拨到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

五、工作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研究生一般在一个聘期内只能担任助管或学生辅导员工作中的一个岗位工作,一个聘期结束后可继续申请应聘。

2.设岗单位应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对受聘助管的研究生加强工作培训与指导,严格教育和管理,如实考核并报送每月助管工作情况。

3.研究生助管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设岗单位组织实施。

研究生助管工作联系人:李华杰,内线:2247。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9月9日

 附件1:嘉兴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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