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嘉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 管理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资助工作,将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及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
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与标准
(一) 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1.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研究生。
(二)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研究生资助对象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各培养单位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应定尽定”的原则进行科学客观认定,其中重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应严格掌握。
1.重点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严重不足;
2.一般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负担较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1.研究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研究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申请及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9 月13日-9月17日)
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管理-困难生申请,自愿如实填写申报理由,并在系统中上传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嘉兴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培养单位认定(9月18日-9月22日)
1.各培养单位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包括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开展认定评议与资助工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困难生评定应用-困难生审核,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报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汇总审核本单位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填写《嘉兴大学**学院困难学生认定表》《嘉兴大学**学院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附件2-3)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
(三)学校认定及公示(9月27日前)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和汇总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资助对象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应做出调整。
3.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资助对象名单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并正式建立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档案,同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资助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资助类型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资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2.除以上资助类型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确因本人或家庭突发意外,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可由本人按照学校资助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嘉兴大学困难研究生资助申请表》(附件4),经各培养单位审核和学校审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嘉兴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嘉兴大学XX学院困难学生认定表.xls
附件3:嘉兴大学XX学院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xls
附件4:嘉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