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目录编制要求
1.各学院暂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制定招生专业目录。
2.学院在2023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基础上修订2024年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复试内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备注、学院招生联系信息等栏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并修改;专业拟招生人数由学校统筹安排,各招生专业暂按2023年实际招生人数填写。
3.学院招生专业和初试自命题科目调整,须与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的《嘉兴学院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调整的预告》保持一致。
4.学院结合2023年招生复试工作情况,修订2024年复试内容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可操作性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
5.学院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同步确定是否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如接收,请注明拟招收退役专项计划人数。最终实际退役专项计划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自命题考试大纲编制要求
1.自命题科目均需编制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确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将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予更改。
2.学院在2023年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附件3)的基础上,修订2024年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3.如有复试自命题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参照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模板制定。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绩效指标填报要求
1.学校将根据《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附件4)统筹安排2024年各学院招生计划数。2023年9月初次计划数分配绩效成果取得时间为2022年度;2024年3月最终计划数分配绩效成果取得时间为2023年度,单列指标在下达增量招生计划中设立。
2.学院按要求填写《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绩效指标测算表》(附件5)。本次填报成果取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绩效测算仅采集自主培养研究生取得的成果,不含联合培养研究生。
3.因相关指标暂未涉及,学科建设和培养质量两个模块本次无需填写。
四、材料报送要求
1.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
2.2024年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根据附件3修订)
3.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绩效指标测算表(附件5)
以上相关材料均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8月2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联系人:张诗楠,行政楼245办公室。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2.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院修订)
3.2023年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4.《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
5.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绩效指标测算表
附件1-5.zip
研究生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