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学位点:
根据《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嘉院研字〔2021〕6号),为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培养质量,推动内涵发展,在前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基础上,现启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根据《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嘉院研字〔2021〕6号)(附件1)要求,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材料与化工、会计等3个专业需进一步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内容与格式还应参照教育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二)在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过程中,各相关学院、各学位点要充分落实“OBE”理念,突出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要建立和完善课程体系改进和优化机制,特别要加强研究方法和工具类、学科前沿和交叉类、校企(院)合作类、双语或全英文类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的建设;要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加强教材选用审核把关。
(三)专业学位课(研究生核心课程)要参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要求,规范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位方向选修课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各学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前沿科学发展制定课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做好课程申报和遴选工作。
(五)各学院、各学位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术活动、专业实践、专业公益实践、学位论文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各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的质量。
(六)课程编码由开课学院根据《嘉兴学院研究生课程代码编码规则》(附件3)统筹编排。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研究生处发布优化2022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工作通知。
2.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各学位点组织开展培养方案优化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初稿并提交至研究生处进行形式审查。
3.2022年4月底前:各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院(学位点)审核后定稿。
4.2022年5月15日前:各学位点将培养方案及附件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备案。电子版通过钉钉或办公系统发至研究生培养科张诗楠;纸质版签字并盖章后交至兴政楼245办公室。
联系人:张诗楠,联系电话:83592154。
附件1:《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嘉院研字〔2021〕6号)
附件2:嘉兴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嘉兴学院研究生课程代码编码规则
【附件1-3】关于优化2022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zip
研究生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