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先组织开展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结合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同时根据《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嘉院研字〔2021〕6号)要求,对2024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确保培养质量。
二、修订范围
所有学位点在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具体要求
(一)深化分类培养模式
1.充分考虑招生对象特点,分学位类别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加强系统科研训练,突出知识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全面实施校内和行业“双导师制”,突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应注重内容的前沿性,强化研究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需加强案例教学,探索建立案例库及共享机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课程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鼓励开发校企(院)合作课程。
(二)优化研究生课程设置
1.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版),科学设计课程体系。
2.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建立和完善课程体系改进和优化机制,规范课程设置审查,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3.专业学位课应体现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提升核心课程质量;学位方向选修课应体现学科交叉前沿和特色研究方向,学位方向选修课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各学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前沿科学发展制定课程动态调整机制。
(三)编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
1.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按规范模板撰写,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含德育元素)、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教材及参考资料等内容。
2.课程教学大纲是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随意修改。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进行备课和授课。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对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各学位点应组建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各学院对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学位点组织召开校内外专家论证会,论证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通过。
(三)开课学院结合教学运行实际,组织做好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并由开课学院负责论证和审定。
(四)5月15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处。
(五)5月底前,研究生处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结果反馈学院,各学院修改完善后定稿。
附件:
附件1 嘉兴大学2024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doc
附件2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附件3 研究管理系统现有课程库信息汇总(另行发送学院秘书)
附件4 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指导意见 (嘉院研字〔2021〕6号).doc
研究生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