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位授予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相关要求,为全面做好我校学位授予点常态化自我评估工作,现组织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学校全部学位授予点每年度均需编制《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清单见附件1。
二、编制要求
1.《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对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进展的全面梳理和系统总结,是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之一,直接关系到学位授予点评估的结果,需要按年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领导小组,由学位点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日常管理,组织人员认真编制年度报告。多学院共建的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共建学院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至牵头学院。
2.年度报告应全面展示学位授予点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年度进展,采取写实性描述,多用数据、图表进行说明。各学院须对照教育部学位授予点评估要素(见附件2)和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3)的要求,参照报告模板(附件4),按照要求总结年度建设成就,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
3.除另有说明,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等),统计时间点为2025年12月31日。
4.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内容应区分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和兼职导师(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5.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6年3月2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学科办。电子版按照“10354_嘉兴大学_学位授予点代码_学位授予点名称_2025年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的格式命名,纸质版由各学位点负责人和学位点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联系人:周娟 联系电话:0573-83644868
办公地址:行政楼244室
附件:1.嘉兴大学学位授予点清单
2.学位授予点评估要素
3.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4.嘉兴大学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模版
研究生院(学科办)
2026年2月2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