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培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嘉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嘉院研字〔2021〕1号)(附件3)中相关规定,拟对我校联培研究生导师进行2023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指导2023年毕业联培研究生的导师。
二、考核标准
参照《嘉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嘉院研字〔2021〕1号)(附件3)中相关规定。
三、考核程序
经由导师个人申报、各联培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报送材料后,研究生处将复核并公示本年度联培研究生毕业名单及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将通知计划财务处将研究生培养经费一次性划拨至相关导师专门账户。
四、考核要求
(一)联培研究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如发生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或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对导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三年制联培研究生到我校进行连续培养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两年和两年半制专硕来校培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三)请各联培研究生培养单位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并于10月31日(周二)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钉钉发送至研究生处耿晓彤,纸质版(需手写签字、盖章)送至梁林校区二期行政楼245办公室(研究生处培养科):
1.《嘉兴学院联培研究生导师考核表》(电子版、纸质版)
2.《2023年毕业联培研究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3.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电子版,论文中需含我校导师签名页)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电子扫描版)
5.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版)
6.获得联培单位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佐证材料(原件电子扫描版)
7.研究生培养质量统计表1-6(附件4)中全部材料(电子版)(没有数据请在相应表格中填“无”)
五、其他说明
1.联培研究生是指我校(含二级学院)与相关单位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我校教师取得联培协议单位导师资格,并实际参与指导该联培协议单位的研究生。
2.联培研究生导师是指参与联培协议单位导师遴选并取得导师资格的我校教师。
3.不符合以上两条规定的研究生导师不参与本次考核。
4.对于延期毕业、延期授位的联培研究生,不算作本年度毕业联培研究生。
5.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考核细则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
6.对于人事关系调离我校的联培研究生导师,其在我校培养的联培研究生毕业后,视同我校导师参与考核(相关材料提交至联培研究生培养单位)。
7.研究生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研究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导师指导费、研究生劳务费、交通费、参加学术会议费、实验材料费、论文版面费、论文开题、毕业答辩等费用,遵循结余留用的原则。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报销参照横向课题的管理办法。
本通知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处培养科
联系人:耿晓彤
联系电话:83592174
附件:1.《嘉兴学院联培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2.《2023年毕业联培研究生信息汇总表》
3.《嘉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嘉院研字〔2021〕1号)
4.研究生培养质量统计表1-6
附件1-4.zip
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