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嘉兴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专门委员会章程》(嘉大办〔2024〕27号)和《嘉兴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章程》要求,现请已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教育工作专门分委员会、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分委员会。
相关学院可参照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规程等制定分委员会章程。
请各相关学院以学院发文形式公布研究生教育工作专门分委员会、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章程,并将文件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及纸质版于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刘托平,联系电话:83592154。已成立分委会的学院如委员名单变动,请同步报送最新名单及学院发文。
附件:
1.《嘉兴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专门委员会章程》(嘉大办〔2024〕27号)
2.《嘉兴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章程》(嘉大办〔2024〕24号)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7日
嘉兴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专门委员会章程.doc
嘉兴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委员会章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