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相关教师:
为确保下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课分工与进程安排
1.研究生处对公共学位课进行排课;各学院对除公共学位课之外的所有课程进行排课。
2.2023年12月15日前,研究生处完成公共学位课的排课工作;2023年12月20日—12月29日,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完成排课工作(未在系统内排课的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排课要求
1.各学院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落实下学期开课计划。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等信息均须与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2.各学院需科学合理统筹专业课开课时间和排课地点。
3.课程的排课时间为第二学期的第1周—第16周(第17、18周为考试周)。学院在选择教室过程中必须验证冲突。线上教学或采用线上、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需将排课地点进行自设,命名为“在线教室”。
4.若课程由授课团队进行讲授,一般应在排课时明确各位教师具体授课时间,做到准确排课。
5.各学院需把好教师任课资格关,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一般需具有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首次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新教师,需加强指导。
6.课表一经排定,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课程教学秩序稳定。
联系人: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柏老师(4339)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