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附件1)、《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3号)(附件2)等文件,现开展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文件制定
各学院根据《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3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学院行业产业导师管理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选聘类别
选聘类别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
三、选聘条件
1.各学院应本着“师德为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产业专家。推荐专家应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履行指导职责,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出努力和贡献。
2.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3.熟悉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
4.与我校相关学院有实质性的科研或教学合作经历,或有意愿与我校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产学研合作。优先从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实践基地中有实质合作的行业专家中选聘。
5.遴选工作应充分发挥校内导师的作用,确保行业产业导师与校内导师能够保持工作交流和协调配合,落实产教融合培养要求,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选聘程序
1.校内导师推荐及个人申请。校内专业学位导师根据合作基础和培养需要,向所在学院推荐行业产业导师人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附上学位学历、职称职务、科研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评审并公示。根据学院制定的行业产业导师管理实施细则,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9月14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学院网站公示截图、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纪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学院颁发聘书。
五、行业产业导师续聘
行业产业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进行续聘。各学院根据行业产业导师管理实施细则,对行业产业导师聘期内培养成效进行考核,并作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决定,并于9月14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附件5)。
附件:
1.《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2.《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3.《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申请表》
4.《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汇总表》
5.《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续聘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4日
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