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指导意见》(嘉院研字〔2021〕6号)(适用2023级、2024级研究生)《嘉兴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嘉大研字〔2024〕17号)文件精神,启动实践环节中的专业实践、专业公益实践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位点2024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根据各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对实践环节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学位点特色,制定学位点专业实践实施方案。
(二)方案内容
专业实践实施方案应对培养方案中专业实践进行细化,方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实践目标。根据学位点研究生能力要求,明确专业实践目的,细化研究生实践后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2.专业实践组织方式。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按各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明确实践时间。
3.专业实践导师组。学院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小组,全面指导开展专业实践各项工作(含党建与思政工作),校内导师、行业产业导师负责专业实践的过程指导和管理。需明确实践单位选择的条件和要求、实践单位导师的资格条件与指导职责。
4.实践内容与基本要求。应细化专业实践过程中研究生要完成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明确专业实践过程中要提交的过程性材料,如每周实践周记、实践报告等。
5.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应注明各考核等级的评判标准。要充分运用实践过程产生的数据与作品,开展过程性评价,发挥评价的发展性功能。根据谁指导谁评定的要求,明确实践成绩评定的主体。
二、专业公益实践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专业公益实践以培养硕士研究生社会责任感为目标,强化研究生参加劳动和公益服务的意识,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大学,要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体现当代青年的奉献和担当精神。
专业公益实践采用校院两级项目制。研究生处协同推进跨学院、跨学科的专业公益实践项目;各学院结合学位点特色,制定学位点专业公益实践实施方案。
(二)方案内容
专业公益实践实施方案应对培养方案中专业公益实践进行细化,具体内容参照专业实践实施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组织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集体讨论制定专业实践、专业公益实践方案。
(二)经专家论证和学院(学位点)审定,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专门分委员会主任签名后,于2025年9月13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245办公室,电子版钉钉发送柯颖。
附件 专业实践、专业公益实践实施方案模版.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3日